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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化解纠纷 共建和谐乡村
—— 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驻南涧县乐秋乡米家禄村扶贫工作队法律帮扶日常(之一)
时间:2018-04-19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姜碧姝点击:

 

2018年4月17日上午,一位女性来到米家禄村委会,反映其在村委会附近的装煤点打零工,现工作已经结束,但负责人拒绝支付报酬,请求村委会出面协调处理。听完其陈述,米家禄村委会干部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一同,立即前往位于祥临公路边拥翠乡岔路口的装煤点,了解相关情况。
经调查了解,基础事实为:来自碧溪乡新虎村委会的李某秀等三人同在祥临公路边拥翠乡岔路口的装煤点打零工,主要工作为装煤入袋,双方口头约定每装煤1袋劳务费为1元,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完工即结算。4月14日,装煤点负责人姜某宝在验货时发现有一袋煤中装入了一个空编织袋,随即当场责问李某秀等人,李某秀等承认确属三人工作失误。李某秀等三人总共工作4天,装煤1450袋,按照事先约定,扣除生活费用后,李某秀等三人应获得劳务费用1300元。因李某秀等三人的该过错,装煤点负责人姜某宝拒绝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了解基本事实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双方进行了关系梳理。李某秀等三人与姜某宝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李某秀等三人已经付出劳务,履行了合同义务,姜某宝应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合计1300元。但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李某秀等三人的过错,导致所装煤袋不符合规定,以及姜某宝不得不对煤车进行检查、返工重装煤袋、重新装车并因此产生相应劳务支出及损失,故李某秀等三人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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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员详细了解情况,耐心调处纠纷。
经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村委会干部耐心释法析理,李某秀等三人和姜某宝均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姜某宝向李某秀等三人支付劳务费用1000元。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对“扶贫法官”高效、公正的调处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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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劳务费用。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乐秋乡位于南涧县西北部,距县城35公里,总面积163.7平方公里。当地产业落后、交通欠发达、人均收入低,是大理州5个深度贫困乡镇之一。米家禄行政村地处乐秋乡南边,总国土面积20.0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650米。因地处低热河谷地带,总体气候干燥,作物生长不良,米家禄村“靠天吃饭”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没有产业支撑,群众贫困程度深,是建档立卡贫困村。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扶贫工作队员张义标、杨庆云、关建云、姜碧姝、卢晓霖自进驻米家禄村以来,配合村“两委”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熟民情、知民意,深入调查研究,按照省、州、县、乡驻村扶贫工作部署,制定符合村情民意的帮扶方案和措施。同时,利用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为村“两委”及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导,为百姓答疑解惑、定纷止争,力争以法律帮扶为米家禄村精准脱贫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