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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时间:2017-11-29单位/部门:洱源县法院作者/编辑: 张恒春点击: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自古至今都是天经地义,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在我国历史上涌现了不少孝感动天的佳话,如吴猛恣蚊饱血、杨香扼虎救父、朱寿昌弃官寻母等。这些都向我们传递了一个声音,赡养老人是中华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洱源县人民法院办案组杨利珍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2017年10月25日,70岁高龄的老人李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李某诉称,五被告系原告子女,被告李某杰、李某春成婚在家,被告李某植上门后返回家中生活,被告李某菊、李某秀出嫁到外村。原告妻子去世后由被告李某杰负责安葬,原告现在被告李某春家独自生活,其名下的承包田由李某春耕种。因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吵闹,加上李某现年老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便无着落,一时无奈便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经承办法官杨利珍走访调查查明,李某共生育子女五人,其中三男二女,五个子女也均已成家,各有正当生活来源。却因五个子女均认为自己对老人付出的多于另外四人,以致相互推脱责任。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李某春的院子中央用空心砖加泥巴搭建了简单的容身之处,他的“家”仅能容纳一人,每天都能经历风吹、日晒、雨淋,吃喝拉撒都在黑洞洞的屋子里。
  承办法官杨利珍意识到,本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所致,认为按照法律法规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最好方法,应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在庭审中,一家人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思路,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一家人达成了协议。
子女共同支付给老人赡养费、医药费,并由被告李某春负责老人的赡养,把老人接到宽敞的房间里居住,将老人原来的空心砖房拆除。子女要关心、尊敬老人,老人也要关心、理解子女,家和万事兴。
“小张,我们去趟上龙门李某家,看看老人。”这是办理完李某赡养纠纷案后的第三天,杨利珍法官还是放心不下,担心子女表面顺从,内心抵触,不管老人的生活。直到看到李某乐滋滋地在院子里晒太阳,她才高兴地离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都会有老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每个老人所期盼的。赡养老人不仅是文明社会的标尺,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希望每个子女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快乐生活。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