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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公务员被司法拘留
时间:2017-11-29单位/部门:宾川县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点击: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出于血肉亲情,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公务员,乔某却总是以“没有钱”为由,不付女儿每月600元的抚养费,无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11月8日,宾川法院对乔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乔某是一名在职公务员,2012年9月份,他与妻子罗某离异,约定女儿马某(2001年出生)归罗某抚养,乔某每月按工资实际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一月一付,直到女儿满18周岁,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在支付了1800元之后乔某就没有再履约,马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4年8月7日,宾川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4年9月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乔某每月向女儿马某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其满18周岁止,并在2018年8月20日前付清起诉前拖欠的抚养费12000元。
从2015年开始,宾川法院每年都会收到两份以乔某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正是他的女儿马某,拿不到抚养费,只能每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9月份,马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半年的抚养费3600元,经多次通知、做工作,乔某仍不履行义务,11月8日,宾川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乔某交纳了执行款。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